报告指出,金融业实行营改增,建议对核心金融 业务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,如银行贷款业务、投资收入、担保收入、证券管理收入及投资收入、证券承销业务收入等,适用简易征税办法和3%的征收率。
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,如安全保管、投资咨询等业务,应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,纳入正常的增值税征收机制中。出口的金融服务则适用零税率。
在保险业的增值税处理上,则采取分类设计、简便征收的方式,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对人寿保险以免税为主,这也延续了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免税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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